塔吊安全操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作业环境要求:
必须有足够的工作场地,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
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
作业前需全面了解工作现场周围环境、行驶道路、架空电线、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
设备检查与维护:
变幅指示器、力矩限位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、灵敏可靠
严禁随意调整和拆除安全装置,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
每转移工地重新安装后,必须进行空载、静载(额定载荷125%)和动载(额定载荷110%)试验
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,并需设立避雷装置
操作人员要求:
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严禁酒后作业
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,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
信号不清或错误时,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
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,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
安全操作规定:
严格执行"十不吊"规定:
臂架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
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
钢筋、型钢、管材等细长物件捆扎不牢不准吊
多孔楼板、积灰斗、手推翻斗车未用四点吊时不准吊
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件,吊砖必须使用砖笼
楼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
埋入地下的物品及粘连、附着物不准吊
多机作业时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,无安全措施不准吊
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
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
特殊情况处理:
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雾等恶劣天气时,应暂停工作
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,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停机检查稳定性、制动器可靠性等
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,逐级加档,每档停1-2秒
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,严禁用塔吊吊运人员
雨天作业应先试吊,证明制动系统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作业
装卸与吊运要求:
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,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
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
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规定角度
起吊短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、袋包装,不得直接捆扎起吊
起吊细长物料时最少必须捆扎两处,并使用两个吊点吊运